GB/T 32065.15-2019《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第 15 部分:水壓試驗》
| 更新時間 2024-12-27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手機 13816397492 聯系人 楊勇 立即詢價 |
GB/T 32065.15-2019《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第 15 部分:水壓試驗》的主要內容:
壓力試驗裝置:應具備足夠的壓力產生和控制能力,能夠按照試驗要求施加并穩定保持規定的水壓,壓力控制精度通常要求在 ±5% 以內。
壓力測量儀器:其測量范圍應覆蓋試驗所需的壓力范圍,測量精度不低于 ±1%,并經過校準和檢定,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試驗壓力:根據海洋儀器的使用深度和工作壓力等因素確定,一般為預期Zui大工作壓力的 1.2 倍至 1.5 倍,或按照相關產品標準規定執行。
試驗介質:通常采用清潔的淡水或海水,水質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避免水中的雜質和腐蝕性物質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
試驗溫度:一般在常溫下進行,也可根據海洋儀器的實際使用環境和要求,在規定的溫度范圍內進行試驗。
預處理:對海洋儀器進行外觀檢查、尺寸測量、功能測試等,記錄初始狀態,確保儀器在試驗前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將儀器安裝在壓力試驗裝置中,確保連接牢固、密封良好,避免在試驗過程中發生泄漏。
加壓過程:按照規定的升壓速率緩慢施加水壓,直至達到試驗壓力。在升壓過程中,密切觀察儀器和試驗裝置的狀態,如是否有泄漏、變形、異響等異常情況,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試驗并進行檢查。
保壓階段:達到試驗壓力后,保持壓力穩定,持續時間根據海洋儀器的類型和要求而定,一般不少于 30 分鐘或按照相關產品標準規定執行。
降壓及檢查:保壓結束后,緩慢降低水壓至零,然后拆卸儀器,對儀器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外觀檢查、功能測試、密封性能檢查等,觀察儀器是否有變形、損壞、泄漏等情況,記錄試驗結果。
如果海洋儀器在水壓試驗后外觀無明顯變形、損壞、泄漏等現象,功能正常,各項性能指標符合要求,則判定該儀器通過水壓試驗。
如果儀器出現上述不良現象,則判定該儀器未通過水壓試驗,應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重新進行試驗,直至通過為止。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聯系人:楊勇
- 手 機:13816397492
- 微 信:13816397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