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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長三角區域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 2025-01-10 11:20 更新時間: 2025-01-10 11:20

            《長三角區域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專家庫管理辦法 (試行)》主要內容如下:


            總則


          • 目的:規范長三角區域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提升監管效能,保證檢查公平、公正。

          • 適用范圍:適用于長三角區域滬蘇浙皖三省一市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專家庫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 管理原則:遵循自愿、公開、透明原則,實施動態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 專家庫建設


          • 入庫條件:政治立場堅定,無不良信用記錄;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技術專家原則上需副及以上職稱、10 年以上本專業工作經歷,監管執法專家需為正式編制人員,5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5 周歲;具有獨立判斷精神。

          • 主要工作:對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專業指導、技術咨詢;參與現場檢查、問題研判等;參與質量管理工作;參加申訴投訴調查并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其他相關工作。

          • 征集方式:包括部門推薦、定向邀請、個人自薦。


          • 專家庫使用


          • 專家選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業務需求在本省(市)專家庫中選取,涉密等特殊情況可定向邀請庫外專家,人數不得超三分之一。

          • 回避制度:專家與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有利害關系應主動回避,被檢查單位提出回避申請的,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處理。

          • 跨區域共享:三省一市共同推動專家資源跨區域共享,鼓勵異地抽派專家,申請時應明確人數、需求和用途。


          • 專家庫管理


          • 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管理機制,建立專家個人電子檔案,一人一檔,推進資源共享共用,推動監管一體化協同發展。

          • 專業分類:按專業領域分為現場監測和采樣、實驗室分析、質量體系管理等,可適時調整。

          • 出庫規定:提供虛假材料、徇私舞弊等嚴重情形之一的,予以調整出庫,5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因年齡、健康等個人原因不再符合條件或有出庫意向的,可申請出庫。


          •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聯系人: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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