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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廈門市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shou費行為合規指引》規范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 2024-12-31 17:49 更新時間: 2025-01-03 07:00

            《廈門市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合規指引》主要內容如下:


            收費公示方面


            遵循 “誰收費、誰公示” 原則,在學校或培訓機構營業場所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因地制宜進行公示,開設互聯網站的單位還應在其網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內容。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政策依據、減免政策及優惠措施、收費單位監督電話、投訴jubao電話 12315 等。學校對變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在變更后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內容的變更;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學期或者學年收費,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公示 30 日后執行,并在學校網站、招生辦及財務室等顯著位置進行長期公示。


            代收費原則方面


            學校應嚴格按照政策要求限定代收費項目,并按照 “一事一辦、事畢結清、多退少補、不得盈利” 的原則,將代收費收入全部轉交提供fuwu的單位。經批準委托代收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規定由代收單位負責公示。


            促銷活動收費規范方面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守《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的要求,有附加條件的,應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顯著標明期限;還應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標明折價、減價的基準。


            糾紛解決方面


            充分保障學生、家長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對待收費糾紛或價格投訴應態度誠懇、反應及時、處置適當,對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協商解決并立行立改,對學生、家長存在政策誤讀的應將政策規定解釋清楚,妥善化解糾紛,避免矛盾升級和引發輿情。


            違規行為及法律風險方面


            明確列出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超標準收費等四類常見問題,劃出監管紅線,幫助教育機構自查自糾,促進內部價格管理提檔升級。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聯系人:楊勇
            • 手  機:1381639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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