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bel id="5quvj"></label>
          •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3816397492
            公司新聞
            征求《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發布時間: 2024-12-20 14:18 更新時間: 2024-12-27 07:00

            2024 年 12 月 6 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健康司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意見的函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5 日 。以下是其主要修訂內容:


            醫學教育與資格認證


            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高職(專科)及以上醫學專業學歷,并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允許鄉村醫生通過民族醫學教育體系獲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本條例實施之日起新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執業注冊與變更


            鄉村醫生不予注冊情形從三種修訂補充到五條,并增加補充說明內容。新增了鄉村醫生變更執業可不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三種情形。


            中醫藥技能


            將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藥基本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 修改為 “鄉村醫生應當學習掌握中醫藥基本知識,能夠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 。


            權利和義務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從六項增加到八項,需履行的義務也從五項增加到八項。新增鄉村醫生在公共場所對需要急救的患者實施急救服務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禁止行為


            擴充了鄉村醫生的禁止行為,包括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門診日志等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


            保障措施


            新增 “保障措施” 章節,明確鄉村醫生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關待遇,國家采取措施完善對鄉村醫生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等。


            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jtysc@nhc.gov.cn)、傳真(010-62030872)或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甲 38 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健康司,郵編:10019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字樣)的方式書面反饋有關意見 。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聯系人:楊勇
            • 手  機:13816397492
            • 微  信:13816397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