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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2024年12月1日施行《廣東省建筑垃圾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4-12-19 10:53 更新時間: 2024-12-27 07:00

            以下是對2024年12月1日施行《廣東省建筑垃圾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介紹:


            出臺目的


            加強建筑垃圾轉移的監督管理,規范全省建筑垃圾處理活動,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適用范圍


            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單位運行聯單的監督管理。


            管理部門職責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垃圾轉移聯單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建筑垃圾轉移活動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聯單基本要求


          • 內容全面:包括排放單位、排放地址、建筑垃圾類別及數量、運輸單位、運輸工具、駕駛員、行駛路線、運輸時間、消納單位、消納方式和排放、運輸、消納核準等信息。

          • 形式多樣:推行電子聯單信息化管理;因條件等限制不能實施信息化管理的,采取紙質聯單管理留存備查。


          • 各單位義務


          • 排放單位:應選擇具備資質的運輸和消納單位,辦理處置核準及方案備案,開展建筑垃圾分類和合法裝載,填寫運行聯單等。

          • 運輸單位:填寫運行聯單,不得混合運輸,保持運輸工具電子裝置正常使用,采取措施防止遺撒,將建筑垃圾運至指定消納單位等。

          • 消納單位:核實建筑垃圾信息,填寫處置信息,按照規定對建筑垃圾進行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建立生產臺賬等。


          • 聯單運行流程


          • 電子聯單:排放單位創建,運輸單位核實并填寫運輸信息,消納單位核實并填寫處置信息,Zui后排放單位確認。

          • 紙質聯單:排放單位如實填寫,經雙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后交運輸人員攜帶,運輸單位核對確認,消納單位簽字確認后自行留存一聯并將剩余聯單移交或報送相關部門。


          • 問題處理


            接收建筑垃圾時,運輸單位或消納單位發現實際情況與聯單信息不一致,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備注、協商、調整或拒絕接收,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聯系人: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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