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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浙江省數字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4-12-09 15:36 更新時間: 2024-12-27 07:00

            《浙江省數字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由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如下 :


            總體要求


            明確制定目的是加快浙江數字經濟發展,推動數字廣告產業集聚等。強調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并重等原則。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認定管理,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培育申報等工作,還建立了培育機制,引導園區差異化發展,鼓勵創新發展。


            指標要求


            申報園區需符合多項條件,包括有完整建設發展規劃且經縣級以上政府或部門批準;規模適應產業集聚,基礎設施完善;地方政府有完善管理機制和支持政策;園區建設運營主體明確且無違法違規行為;以數字廣告及關聯產業為特色定位,相關企業占比 50% 以上;數字廣告經營額等具代表性和示范性,年營收規模原則上不少于 20 億元,其中廣告及相關產業年營收不少于 10 億元;擁有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和支撐體系;企業經營合法合規,未發生嚴重廣告導向風險等事件;具備完善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等符合規定。


            認定流程


            申請由園區管理機構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向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提出,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初審并報市政府簽署意見后,再向省市場監管局申報。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審,經實地考察等形成評估報告,擬認定的園區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 “浙江省數字廣告產業園區”。未經認定不得使用該稱號。


            動態管理


            浙江省數字廣告產業園區所在地設區市市場監管局需在每年 2 月底前上報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報告表等,3 月底前對園區上年度情況進行評估并報省局。省局對園區實行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等事項參照《浙江省廣告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執行 。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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