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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12-01 15:06 更新時間: 2024-12-2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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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印發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以下是其主要內容 :


            適用范圍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等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等適用該辦法,但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實施的食品小經營店、小攤點備案不適用。


            許可與備案原則


            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則,按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風險程度分類實施。


            無需許可的情形


            包括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醫療機構等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管理職責劃分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本省相關工作及辦理中央部屬和省屬高校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市級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市屬高校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其他經營主體按原渠道辦理。


            備案相關規定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需向經營場所所在地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備案后增加其他許可項目的,備案失效;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無需另行備案。


            多場所經營規定


            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分別取得許可或備案;利用自動設備或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在本省其他場所開展已獲許可或備案范圍內經營活動的,取得一個場所的許可或備案即可,跨省經營的需向相關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展銷會規定


            舉辦者需在展銷會前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信息,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等。


            申請與受理要求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需先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按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申請,主體業態以主要經營項目確定,經營項目可復選等。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聯系人: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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