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第三方測評合規指引詳情介紹
第一條 為規范第三方測評活動,制止虛假不實測評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在本省開展的第三方測評活動適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第三方測評,是指未取得國家檢驗檢測資質認可的組織或者個人,宣稱通過自身測評或引用對比專業檢測結果、分析調研數據、表達使用感受等方式對商品的質量、功能、設計、成分、fuwu、性價比等方面進行橫向或縱向比較,并將結果發布推廣,為消費者提供購買參考的活動。
第三條 從事第三方測評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遵循合規、公正、公開、科學、誠信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第四條 從事第三方測評的組織或者個人,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fuwu,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履行廣告發布者義務,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
(二)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fuwu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四)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五)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謊稱取得專利權;
(七)不得使用“”、“Zui”、“”等化用語;
(八)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fuwu;
(九)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特殊用途醫學配方食品、保健食品、農藥、獸藥等需要在發布前審查的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fuwu,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fuwu,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委托從事第三方測評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不得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實施損害或者可能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從事第三方測評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與經營者共同實施前款行為。
第六條 從事第三方測評的組織或者個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自建網站以及其他信息網絡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fuwu的,應當依法履行電子商務經營者義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二)不得銷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fuwu;
(三)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fuwu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夸大或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四)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不得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fuwu,不得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和fuwu信息;
(六)依法落實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及時處理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fuwu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七)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jubao和爭議解決機制,公開投訴、jubao途徑,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jubao。
第七條 與從事第三方測評的個人簽訂協議的網絡直播營銷人員fuwu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提供經紀fuwu,對其加強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范引導,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選擇測評商品或fuwu時應當認真核對商家及商品資質,不得銷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fuwu;測評的商品或fuwu涉及商標、專利、認證等證書以及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認真核對相關證明和授權材料;
(二)對第三方測評信息進行審核把關,遵守本指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jubao和爭議解決機制,公開投訴jubao途徑,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對違法違規測評行為的投訴jubao。
第八條 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平臺生態管理,依法承擔平臺管理責任,健全網絡直播營銷人員fuwu機構管理制度,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測評信息進行審查,采取措施防范、制止違法廣告,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記錄、保存利用其信息fuwu發布廣告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信息記錄保存時間自信息fuwu提供行為終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對利用其信息fuwu發布的廣告內容進行監測、排查, 發現違法廣告的,應當采取通知改正、刪除、屏蔽、斷開發布鏈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關記錄;
(三)建立有效的投訴、jubao受理和處置機制,設置便捷的投訴jubao入口或者公布投訴jubao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jubao;
(四)不得以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手段阻撓、妨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廣告監測;
(五)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并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采取技術手段保存涉嫌違法廣告的證據材料,如實提供相關廣告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廣告修改記錄以及相關商品或者fuwu的交易信息等;
(六)依據fuwu協議和平臺規則對利用其信息fuwu發布違法廣告的用戶采取警示、暫停或者終止fuwu等措施。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依法履行對本指引第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管理義務。
第九條 接受從事第三方測評的組織或者個人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遵守《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開展檢測活動,不得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虛假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條 本指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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